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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闻来源: 株洲新闻网 浏览次数: 345 发布时间: 2019-0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议案》确定,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为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上楼难’问题,此次通过的议案明确:职工家庭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房屋权利人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加装电梯楼栋要属于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建设项目;申请人同意出资加装电梯,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费用;向房屋所在地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可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提取的其他条件也需符合相关规定。据介绍,申请人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应分摊的工程建筑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需保留12个月的月缴存额。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但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工作,也是民生诉求之一。今年,株洲市还将出台《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楼梯房加装电梯工作。 (记者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