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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闻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 727 发布时间: 2018-11-16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全州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权责一致,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促进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抓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州质监局负责)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更新改造
1.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州住建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评估机制作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将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通信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及供电保障等。(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文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文山分公司,州住建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定期向电梯使用企业所在地电梯监察部门提供在用电梯使用状况报告。(州质监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补充项目建设单位对电梯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规定。(州住建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保合同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鼓励使用(管理)单位选择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保。(州质监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鼓励电梯维保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首次登记满15年的在用电梯,根据电梯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州质监局负责)
(五)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 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保险行业协会,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建立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有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州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对电梯选型、数量配置、井道和机房等监管,电梯井道结构工程、电梯选型和配置、电梯安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并与建筑结构、消防、使用需求相适应。(州住建局、质监局,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县(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州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州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商务局、旅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州安监局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质监局牵头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州质监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利用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州教育局负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州文广体局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全州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