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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发背景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201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8〕75号),均要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印发了《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电梯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电梯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电梯检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四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标准不高的问题,五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的有关问题,六是“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电梯的问题,七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问题,八是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问题,九是电梯维护保养方面的问题,十是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不可追溯的问题,十一是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十二是电梯应急救援的问题,十三是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四是电梯选型配置和机房、井道、底坑等电梯依附设施施工质量不高的问题,十五是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不高的问题,十六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问题,十七是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的问题,十八是基层政府在电梯安全方面的社会管理作用问题,十九是电梯法规、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监管权责清单滞后的问题,二十是电梯安全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二十一是电梯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偏低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围绕落实电梯安全责任,明晰了责任分工,确定了10大类38小项工作任务,涵盖电梯选型配置、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电梯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生产和施工,保证产品质量。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进行一致性核查,促进电梯制造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制定电梯检验工作规范,规范电梯检验行为,促进检验机构依据规范严格实施检验。制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标准,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对“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制定在用老旧住宅电梯风险评估和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等地方标准,开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有针对性地拓展电梯检验项目,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提高电梯安全可靠性。每年组织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构建全省统一的电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实现追溯查询便民化、安全监管信息化、电梯维保智能化、信息发布适时化。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搭建电梯救援生命线。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许可准入、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全省电梯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精准化监管水平。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每年组织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施工质量。二是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房屋建设有关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选型、配置和采购电梯,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是落实使用单位责任。制定电梯使用管理标准,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四是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组织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和《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规则》,每年组织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推行电梯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电梯从业(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诚信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企业予以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九)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制定全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维保企业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效益,促进维保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的整体水平。
三、新要求
《实施意见》包括了许多新的政策措施,也有一些新招实招。此次文件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在配套措施和相关工作部署上,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考核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要求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推动制定电梯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快制定《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
(五)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各级政府编制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需要,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
(六)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要求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七)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保障,充实电梯专业监管力量,夯实基层基础,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专业精通、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八)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加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等三类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九)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让中小学生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学会安全乘梯知识,养成安全乘梯习惯。
(十)加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针对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引导电梯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